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凤翔县古称雍州,位于关中西部,宝鸡市东北,县城距宝鸡市区44公里。全县总面积1179平方公里,现辖12镇5乡,250个村民小组,51万人。以“三绝”(西凤酒、姑娘手、东湖柳)闻名于世,因“苹果之乡”、“辣椒之乡”、“民间工艺美术之乡”享誉南北,人称“西府明珠”。全县耕地72万亩,林地21万亩,海拔595—1678米,河流主要有横水河、千河、雍水河,水库主要冯家山水库、东风水库、白荻沟水库。县境内山、川、原皆有,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,年均气温11.4℃,无霜期209天,年平均降水量625毫米。县境内有高品位的石灰石资源3.3亿吨。凤翔历史悠久,文化发达。北宋大文豪苏轼修葺的东湖公园是北方古园林的代表,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古雍城遗址位于县城之南,“秦公一号大墓”举世瞩目,距县城6公里。民间工艺遐迩闻名,剪纸刺绣、彩绘泥塑、木版年画、木制漆器、草编制品等民间工艺历史悠久,产品不断推陈出新,畅销国内外。泥塑作品“生肖马”、“生肖羊”连续两年喜登全国邮票。